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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管理办法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组织结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基金会章程基础上,明确规定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务权限和责任(以下简称机构、分工及权限),以谋求基金会业务有组织和有效率的运营,作为章程的组织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二条本基金会由由十二至十八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机构在基金会理事会下,作为执行业务的单位,设立办公室、财务处。

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基金会所属日常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副主任1人,办公室职员若干人,法律顾问1人,其工作直接对理事会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研究和拟订基金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架构、经营方针和年度预算计划;

2.组织研究、拟订基金会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倡导和落实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或修改基金会章程、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程序;

4.筹备召开理事会,并负责准备上述会议材料;

5.主持基金会各部室日常工作,向理事长提名基金会各部室负责人人选;

6.负责基金会日常行政管理,包括文电收发、工作简报、文书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

7.负责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招聘、能力建设、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

8.负责基金会项目管理,包括立项申请、项目启动、项目监测、项目评估等;

9.负责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包括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等;

10.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与交流;

11.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职责财务处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协助税务各项工作,负责拟订基金会的基金保值、增值和投资计划,确保合法、安全、有效管理基金。财务处设财务管理、出纳、会计、税务各1人,具体职责如下:

1.财务处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接受理事会、监事、南航集团(股份)财务部和审计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指导。

2.财务处管理范围:接受南航集团(股份)捐赠、资助的基金和实物、基金增值、各种合法收入,以及受委托代办代管的基金、资产等。

3.财务处按基金、实物分别设帐,各专项基金分科目设帐。财产管理要实行帐、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保管不得互相兼任,且职责分明。财务专用印鉴要分人管理。

4.凡接受捐赠或投放使用的基金和实物,均应使用加盖本会财务专用印鉴的合法专用收据。启用前先由会计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存据缴会计核对后,存档备查。

5.财务处应有具备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基金会办公室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基金会。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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