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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现根据理事会相关制度,并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印章统一由基金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况需报秘书长批准。

第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违章违纪。印章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随用随锁。

第三条 呈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公文、信函、报表等,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出具的文函、证件、合同、协议等,由秘书长签批后盖章;重要文件需经理事长签批后盖章。

第五条 加盖公章的位置要正确。公文用印要印迹清晰,位置端正,印要盖在署名中央,以盖印时能压住年月日为宜;与其它单位联合行文的,印迹不可互相重叠;公文用印必须与署名一致。

第六条 建立印章登记制度,盖章时需向事务部登记使用印章事由,以供日后查阅。

第七条 加盖公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亲自加盖,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自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基金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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