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

旅客的托運行李中不得包含以下物品:

(1)所有備用電池,包括鋰電池、密封型電池、鎳氫電池和乾電池;

(2)移動電源,如充電寶;

(3)含電池的電子香煙。

上述物品如在托運行李內,由於政府有關部門、機場管理機構、安全檢查機構實施的與行李檢查有關的行為造成行李延誤、物品丟失或損壞,南航不承擔賠償責任。南航在收運行李前或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以上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任何物品,將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