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運輸行李

1、南航對運輸下列物品有嚴格的數量限制和包裝要求,只有在符合南航運輸條件的情況下,並經南航同意,方可接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1)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應作為貨物托運,如按托運行李運輸,必須符合貨物國際運輸的包裝標準,並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

(2)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的槍支和彈藥,不得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此類槍支和彈藥的運輸應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南航的規定;

(3)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屬於古董或者旅遊紀念品的劍、刀、工藝品刀、菜刀、水果刀、餐刀、手術刀、剪刀以及鋼銼、斧子、短棍、錘子等類似物品;

(4)包裝鮮活物品用的乾冰

(5)含有酒精的飲料,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

(6)外交信袋,機要檔;

(7)符合南航運輸規定的小動物、服務犬;

(8)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電動輪椅;

(9)有不規則尺寸行李(但不是滑雪橇類特殊行李)

2、不適宜在航空器貨艙內運輸,如精緻的樂器,並且不符合南航隨身攜帶物品規定(重量、體積限制)的物品,應作為占座行李帶入客艙。此類物品需單獨付費並由旅客自行保管。

3、每名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支水銀氣壓計或水銀溫度計,且其必須放在外殼堅硬的包裝內,能防止水銀從包裝件中滲漏。

4、旅客攜帶鋰電池便攜電子設備以滿足個人自用原則為前提,備用電池須與所攜帶電子設備所匹配。含有鋰含量不超過2g的鋰金屬電池或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但每人攜帶可攜式電子設備的數量最多不超過15臺,備用電池的數量最多不超過20塊且只能作為非托運行李隨身攜帶。含有鋰含量超過2g但不超過8g的鋰金屬電池,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需在辦理乘機或登機手續時進行申報,獲得南航同意後方可攜帶。此類鋰金屬電池只允許用於可攜式醫療電子設備(PMED),備用電池只能攜帶2塊且只能作為非托運行李運輸。

5、對於裝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及助行器(以下簡稱電動輪椅),旅客應當提前與南航聯繫並提供所安裝電池的型號資訊和代步工具的操作資訊(包括如何使電池絕緣的說明)。如果電池不能從輪椅拆卸,電池要牢固的固定在輪椅上並斷開電路,電動輪椅要作為托運行李;如果電池能夠從輪椅拆卸,由旅客負責將拆卸並手提進客艙,從輪椅上取下的電池不能超過300Wh。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攜帶一個額定能量不超過300Wh或兩個不超過160Wh的電動輪椅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