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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托运行李及非托运行李中不得包含以下物品:

1、 危险品,除符合《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南航规定允许旅客作为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携带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携带危险品乘机,包括:

(1)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2、 任何始发地国家、目的地国家、经停地国家或飞越国家的适用法律、条例或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3、 南航认为其重量、体积、形状或性质等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4、 活体动物,但符合南航运输规定的小动物及服务犬除外。

5、 枪支、弹药,但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的批准或授权的除外。

6、 打火机、火柴。

7、 锂含量超过8g的锂金属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者标识不清、非个人自用目的锂电池设备和备用电池。

8、 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平衡车(是指以锂电池为动力,可载人的,单轮或多轮的移动辅助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独轮车、电动滑板、风火轮、体感车和平衡车等),包括已卸下电池的电动平衡车。

9、 陌生人要求为其携带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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