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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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运输的物品

1、南航对运输下列物品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和包装要求,只有在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南航同意,方可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货物国际运输的包装标准,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不得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此类枪支和弹药的运输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南航的规定;

(3)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属于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的剑、刀、工艺品刀、菜刀、水果刀、餐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斧子、短棍、锤子等类似物品;

(4)包装鲜活物品用的干冰

(5)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

(6)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7)符合南航运输规定的小动物、服务犬;

(8)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9)有不规则尺寸行李(但不是滑雪橇类特殊行李)

2、 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如精致的乐器,并且不符合南航随身携带物品规定(重量、体积限制)的物品,应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3、经南航同意,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的代表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支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且其必须放在外壳坚硬的包装内,能防止水银从包装件中渗漏。

4、含水银(汞)的医疗/临床温度计只能放入托运行李中,每人允许携带一支,需放置在包装盒内。

5、旅客携带锂电池便携电子设备以满足个人自用原则为前提,备用电池须与所携带电子设备所匹配。含有锂含量不超过2g的锂金属电池或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无需申报,但每人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数量最多不超过15台,备用电池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0块且只能作为非托运行李随身携带。含有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锂金属电池,或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需在办理乘机或登机手续时进行申报,获得南航同意后方可携带。此类锂金属电池只允许用于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PMED),备用电池只能携带2块且只能作为非托运行李运输。

6、若电子设备需放入托运行李中,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完全关闭所有可能激活设备的应用、闹铃或预设功能,同时必须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7、对于装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及助行器(以下简称电动轮椅),旅客应当提前与南航联系并提供所安装电池的型号信息和代步工具的操作信息(包括如何使电池绝缘的说明)。如果电池不能从轮椅拆卸,电池要牢固的固定在轮椅上并断开电路,电动轮椅要作为托运行李;如果电池能够从轮椅拆卸,由旅客负责拆卸并手提进客舱,从轮椅上取下的电池不能超过300Wh。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一个额定能量不超过300Wh或两个不超过160Wh的电动轮椅备用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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