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態物品

1、旅客應將攜帶的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於容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交運;

2、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鬆地放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塑膠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膠袋。超出部分應辦理交運;

3、盛裝液態物品的塑膠袋應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攜帶的嬰兒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嬰兒隨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應經過安檢,並向安檢人員出示證明。自行購買的液態藥品,應裝在100ml 容器內,裝在透明塑膠袋中;

4、在候機隔離區內購買的液態物品可以帶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