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攜帶行李限額

1. 每位乘客(不占座嬰兒除外)可隨身攜帶的物品規定如下:

航班類型 客艙級別 行李數量上限 每件重量上限 每件尺寸限制
國內航班 頭等艙 2件 8千克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釐米(22英寸)、40釐米(16英寸)、20釐米(8英寸)
公務艙
明珠經濟艙 1件
經濟艙
國際或地區航班 頭等艙 2件
公務艙
明珠經濟艙 1件
經濟艙
注:
1. 隨身攜帶物品應能置於旅客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閉式行李儲存區內;
2. 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運輸,請提前在值機櫃檯、自助行李托運設備辦理。南航可能在值機、安檢、登機口、客艙進行行李檢查,超出限額的部分將按適用的超額行李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 在上述隨身物品額度之外,旅客還可以免費攜帶以下物品:

專案 適用旅客
一個小型電腦包、相機包、公事包或者手提包,且飛行過程中需放置在前排座椅下方 除了不占座嬰兒以外的所有旅客
航班上供餵食嬰兒的食品
一個嬰兒背籃和可折疊的輕便嬰兒車或推車
攜帶嬰兒的旅客
一輛可折疊的輪椅和/或一雙拐杖和/或一副背帶或旅客用的其他肢體修復用具 依靠輪椅、拐杖、背帶、肢體修復用具的殘疾旅客
導盲犬/助聽犬等服務犬(經過訓練協助視力受損旅客或者聽力受損旅客的特種犬) 依靠服務犬的視力受損旅客或者聽力受損旅客,提前申請,並持有醫療部門證明

溫馨提示:

  • (1)機場安全檢查部門可能會根據安保情況調整隨身攜帶物品的範圍。
  • (2)當客艙內的儲存空間不足時,部分隨身攜帶物品需要作為托運行李進行運輸。
  • (3)折疊嬰兒車三邊之和不超過115釐米的可攜帶進客艙,超過規定尺寸的折疊嬰兒車須作為托運行李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