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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李运输须知

第一条 产品概念

1.1 特殊行李:本须知中的特殊行李仅指3.3中所列明的行李类型。

1.2 产品销售期:自南航官网开放产品销售之时起至航班计划起飞前1小时。


第二条 产品适用范围

2.1 适用客票:南航784国内客票,并订妥座位。

2.2 适用航班:“CZ”开头且由南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

2.3 适用行程:单程,如旅客为联程,则需要每一段单独购买。


第三条 产品内容及标准

3.1 特殊行李服务内容:南航提前预先收取特殊行李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特殊行李托运服务。

3.2 特殊行李尺寸标准: 此服务仅适用于国内单件行李重量不超过50公斤、长宽高超过40*60*100厘米的行李,由于各机型不同,可承运的最大行李尺寸不同,超出70*90*170厘米可能存在无法运输风险,具体以现场可接收的行李尺寸为准。

3.3 特殊行李类型及运输说明:

3.3.1 高尔夫用具:旅客托运的高尔夫装备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高尔夫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托运高尔夫球具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一套高尔夫球具最多包括一个高尔夫球袋(含12个高尔夫球、14支球杆)和一双高尔夫球鞋;装备总重量不得超过 50 公斤。

3.3.2 滑雪用具:旅客托运的滑雪用具必须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滑雪用具,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托运的滑雪用具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一套滑雪用具最多包括一对滑雪板、两根滑雪杖和一双滑雪靴;装备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3.3.3 钓鱼用具:旅客托运的钓鱼用具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钓鱼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托运的钓鱼用具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一套钓鱼用具最多包含一个滑车箱、一个粗纱架(经轴架)、一双钓鱼靴、两根钓鱼杆、一副抄网。

3.3.4 自行车:南航仅承运非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托运前轮胎必须放气。折叠式自行车应折叠并绑牢;非折叠式自行车应旋转自行车车把 90 度并固定,去掉脚踏板,将车轮卸下,牢固绑在车身上。

3.3.5 潜水用具:潜水用具包括面镜、呼吸管、潜靴、湿衣、指北针、气囊充气管、脚蹼等与潜水相关的配件。如果旅客携带潜水用气罐,罐中气体限定为二氧化碳或其他无次要危险性的非易燃无毒气体,每件潜水设备装配不超过2个小型气罐,且不超过2个备用气罐。不得包含禁止运输的危险品,例如产生热量的潜水灯。涉及氧气设备或其他危险品的运输需要符合南航的相关规定。潜水用具的外包装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潜水用具,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3.3.6 冲浪板:指用于冲浪运动的运动器材。翅片应被移除,如无法移除,应用聚苯乙烯泡沫牢固地包装。头部和尾部都应该有气泡膜包装,或使用氯丁橡胶泡加以保护。扶手(冲浪板的两侧)应附有卡纸板以吸收冲击。冲浪板还应使用合适的填充式冲浪袋包装。在有外包装的同时,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冲浪板,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3.3.7 风帆冲浪用具:指带有可移动桅杆的改良冲浪板。风帆可拆卸和折叠。包装恰当,放置在硬壳箱内。若非如此,需提供免责声明。要有外包装的同时,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风帆冲浪用具,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3.3.8 射箭装备:弓和箭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加以妥善保管;对于无妥善包装的射箭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3.3.9 保龄球装备:旅客托运的保龄球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保龄球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一套保龄器材最多包括3个保龄球、一个保龄球包、一双保龄球鞋。含有大量容量超过70%以上的丙酮或酒精的保龄器具清洁剂被视为危险品,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3.3.10 曲棍球用具:曲棍球球棒或长曲棍球棒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3.3.11 冰球用具:冰球用具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3.3.12 充气球:水球、篮球、排球、橄榄球、足球等在航空运输时注意球内充的空气内压不能超过额定压力,必要时需将球内充的空气放掉。

3.3.13 射击用具:射击用具是指体育运动用品的枪,而不是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时使用的枪械。必须退出全部弹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需将枪支拆卸,并包装在行李箱或标准枪箱中。弹药必须安全地存放在一个坚固的密封箱中,然后放入行李箱,并且密封箱四周必须使用其他填充物塞实。


第四条 产品价格

4.1 特殊行李产品区分不同重量区间按计件制进行定价,南航可能会因市场因素影响实时调整行李产品价格,请以购买时官网显示为准。

4.2 如果您需要特殊行李产品发票,则可以登录南航APP使用电子发票功能开具。

4.3 电子发票开具截至时间:请在特殊行李产品已使用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开具申请,对于已开具电子发票的旅客则可在一年内再次登录本网站进行下载,逾期申请恕不受理。


第五条 订单生效

您购买特殊行李后,按系统提示确认订单,完成支付,订单即时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退改签规定

6.1 产品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2 特殊行李产品不得签转。如旅客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其他航司实际承运航班,特殊行李将不能在其他航司航班使用。

6.3 特殊行李产品对应的客票变更后,如果生成了新的客票号,不论航班是否变化,特殊行李均不适用于变更后的客票,可在产品有效期内退订特殊行李后重新购买。

6.4 购买特殊行李产品后,在完全未使用情况下,可在产品有效期内登录南航APP、小程序申请退订,不收取手续费。

6.5 本产品不支持变更,可在产品有效期内选择退订后重新购买。


第七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7.1 您应当向南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接收南航的通知短信或电话。

7.2 您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请出示购买凭证,或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已经购买了特殊行李产品,并告知工作人员是否要使用所购买的特殊行李产品。


第八条 南航应履行的义务

8.1 南航保证按订单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行李托运服务。

8.2 南航应告知您特殊行李产品的相关购买、使用及退款规定。

8.3 因南航原因造成您无法使用特殊行李产品,由南航承担退费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解决争议使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订单生效后,在本须知或订单中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