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行李一般規定

一、一般規定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 (2)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 (4)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 (5)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托運行李將盡可能與旅客同機運輸,除非是出於安全、安保或運行方面的原因而由其他航班運輸。如果旅客的托運行李是由後續航班運輸的,將由承運人交付旅客,除非法律要求旅客須親自到場辦理海關手續。

二、托運行李限額

航班類型 航線 每件重量上限 每件尺寸限制
國內航班   50千克/件 每件體積不超過40*60*100釐米
國際或地區航班 涉及美國航線 45千克/件 每件三邊之和不超過203釐米
不涉及美國航線 32千克/件
溫馨提示:
1. 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國際航線規定的重量;
2. 以上行李的規格(包括體積與重量),均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普通托運行李的最大值,並非免費行李額,旅客需要為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進行付費,運動器械等特殊行李的最大可接收尺寸請見本規定第四部分特殊行李;
3. 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將行李拆開分裝,使其符合托運行李單件的限制標準後,可按正常行李進行托運;若無法拆分,須作為相應的特殊行李或貨物進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