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就涉及沈阳机场进出港客票的特殊处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适用客票
凡在2020年12月24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沈阳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含)至2021年1月10日(含)的784开头的客票。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
自2020年12月24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2021年1月20日(含)前的航班:
1、在航班起飞前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
2、在航班起飞后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需收舱位票价价差。
申请变更至2021年1月21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自2020年12月24日(含)起申请退票:
1、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2、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公告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0年12月24日零点前已申请退票及变更的客票,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款。
四、本公告规则适用机票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
五、其他事项,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为了您能更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致电南航客服取消预订座位。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及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