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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航北京进出港客票特殊处理的公告

为配合北京市联防联控工作,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将相关机票特殊处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凡在2020年6月16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北京进出港(含经停)的 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4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的784开头客票。

二、客票处理办法

(一)改期

1、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在航班起飞前变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如在航班起飞后变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需收舱位票价价差。

2、在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至2020年8月1日(含)后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2、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其他事项,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为了您能更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订座位。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