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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保管的印章

1、“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印。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1、“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印用于以基金会的名义向上级和相关部门行文,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向基金会下属部门、单位发文。该印由基金会领导授权使用。

2、“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印用于以基金会办公室名义发起的会议召开、活动组织等印发的请示、通知、报告、函等有关文件。

第三条 印章的保管

1、基金会印章的保管由基金会专职人员负责。

2、上班时间,印章应存放于安全牢固的专门抽屉里,使用后要及时加锁;下班后,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3、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出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需携出办公室使用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在《借印登记表》中登记,交代好保管事项,做到人不离印,事后及时追还,并填写《用印登记表》。

4、 印章要注意保养,防止碰损,及时清洗,保证印迹清晰。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对一般公务性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可根据领导授权范围用印,但必须明确用印事项是否属于授权范围,凡超出授权范围的,应请示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对一般非公务性用印须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对需同时加盖基金会印章的多部门联合发文,必须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2、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文稿,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并在《用印登记表》上逐项登记,方可用印。除留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及留有底稿的各类文件外,其他用印均应进行登记备查。

3、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副秘书长或以上领导审批同意,并予登记。事后,对未使用的加盖印章的空白凭证应追回销毁。

4、一般情况下,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印记端正、清晰。

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