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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捐助学生的个人档案信息管理,加强基金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在接受基金会捐赠的学生的个人档案信息,内容包括受捐助学生在各学习阶段中的基本信息、学籍、成绩、奖惩状况、毕业去向等各种等级表格。

第三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基金会的学生档案由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进行集中管理。

第二章学生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的学生档案主要由基金会所捐助学校提供,学校按照基金会制订的表格填报学生信息后报送基金会。

第五条 基金会收到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信息后,应根据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对学生档案按照学号顺序进行清点,核对相关信息。

第六条 基金会收到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信息后,由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进行整理,将学生信息输入电脑。

第七条 原则上学校每年提供一次学生信息。内容包括各种奖惩、学籍变动、各学期的成绩,毕业生包括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 基金会根据每年度学生信息的变化和增加进行信息更新。

第三章 学生档案的查阅

第九条 基金会学生档案的信息只作为基金会对捐助对象的跟踪管理使用,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学生档案信息,查阅档案信息必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介绍信方可查阅。

第十条 查阅者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档案信息内容向无关人员传播及作其他商业用途,未经允许不得转抄或复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