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依据国家发改委与民航局相关通知,自2021年11月5日(含)起,南航将调整国内航线(包含国际航线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一、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20元。

二、婴儿免收取燃油附加费。

三、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免收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结算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如客票改期至2021年11月5日(含)后,燃油附加费不再补收。

特此通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