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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受让人规则

4.6.1.会员兑换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除本人使用,仅可转让给会员指定的已生效的兑换受让人使用。会员为他人兑换奖励前,须先建立兑换受让人名单。


4.6.2.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8名兑换受让人。


4.6.3.自2020年7月20日起,首次建立受让人名单将于成功申请之日起15天后生效;再次添加受让人名单则将于成功申请之日起30天后生效。铂金卡会员在一个日历年内有3人次机会使受让人变更实时生效。每新增一个受让人并立即生效算1人次。


4.6.4.删除受让人即刻生效。


4.6.5.新增或删除受让人均不扣减里程。


4.6.6.公司或法人实体均不可作为兑换受让人。


4.6.7.会员可通过会员网站或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建立受让人名单,兑换受让人的姓名必须准确填写(在建立受让人名单前,请前往南航指定售票处或登录官网在线办理身份认证)。


4.6.8.受让人生效后,方可为受让人办理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的兑换订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