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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奖励机票标准兑换


4.2.1. 标准兑换座位数量有限,兑换标准详见《南航奖励机票兑换标准表》。


4.2.2. 标准兑换适用于南航实际承运的南航航班,不含南航代码共享航班(重庆航空除外)。


4.2.3. 标准兑换适用于单程、往返程的航段兑换,不允许中途分程。


4.2.4. 标准兑换必须确定航程、航班和日期,不接受不定期航班兑换。


4.2.5. 标准兑换允许在有效期内基于同等兑换舱位变更航班或日期,但若新航班同等兑换舱位无座位库存,则无法变更。如选择降舱变更,差额里程不退还,变更费标准如下:


4.2.5.1. 南航国内航线: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4小时(含)之前变更,每次每张收取50元的变更费;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24小时(不含)内变更,每次每张收取100元的变更费。


4.2.5.2. 南航国际航线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4小时(含)之前变更,每次每张收取100元的变更费;


●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24小时(不含)内变更,每次每张收取200元的变更费。


4.2.6. 标准兑换允许在有效期内退票,收取50%未使用航段里程作为退票手续费,退还里程与兑换时有效期相同,仅退还有效期内的里程;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退还的里程,自退改之日起,按原里程有效期顺延 6 个月退回。


4.2.7. 标准兑换如果仅支付里程但未完成燃油税费和出票,则不允许变更和签转。


4.2.8. 标准兑换适用于南航实际承运的南航航班,不含南航代码共享航班(重庆航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