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兑换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需向南航客服热线95539申请。
4.5.2. 兑换奖励机票的航班必须是航空合作伙伴独立运营的航班,航空合作伙伴之间或与非航空合作伙伴之间的代码共享航班不接受奖励机票兑换。
4.5.3. 每家航空合作伙伴的奖励机票需单独兑换。
4.5.4. 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兑换标准只限于单程奖励,来回程所需里程为单程的两倍。
4.5.5. 兑换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全航程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不接受不定期航班的兑换。选择航班时必须遵守航空合作伙伴关于奖励机票禁兑日期的规定。具体禁止兑换的规定详见会员网站。
4.5.6. 更改条款:
4.5.6.1. 需在机票有效期内进行更改,超出机票有效期,不允许更改,奖励机票不退。
4.5.6.2. 已扣减里程的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在未出票前不得做任何变更;
4.5.6.3. 已出票的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不能改变航程和乘机人,在有效期内可更改航班、日期,国际航线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客票每航段每次更改收取更改费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当地货币;中国大陆地区内客票每航段每次更改收取更改费 人民币100元或等值当地货币(非自愿变更除外)。
4.5.6.4. 需致电南航客服热线95539申请更改,南航客服热线95539可为旅客换开客票。或可选择到南航直属售票处办理。
4.5.6.5. 南航航段按南航奖励机票更改规则处理。
4.5.6.6. 须核对经停、舱位、禁止兑换日期和其他所有限制条件。如不符合限制条件则不能更改。
4.5.6.7. 出票前,因超过出票时限未出票导致座位被取消,且无法再成功订座时,更改作自愿退票处理。
4.5.8.8. 更改航程/承运人/舱位(改变扣减里程):视为退票,按自愿退票办理,再重新兑换新航程。
4.5.8.9. 更改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处理,需重新兑换。
4.5.7. 退票必须在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的有效期内办理,超出有效期,奖励机票作废,不退。
4.5.8. 退票必须到南航指定的开办国际客票业务的南航直属售票处申请办理。
4.5.9. 退票分为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由于退票航段涉及航空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接到退票申请后,南航需要一定时间与承运航空公司确认退票属于自愿退票还是非自愿退票。
4.5.10. 自愿退票须扣除未使用航段的50%里程作为退票手续费,退还里程的有效期与兑换所使用里程的原始有效期一致,且仅可退还有效期内的里程;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退还的里程,自退改之日起,按原里程有效期顺延 6 个月退回。
4.5.11. 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完全未使用的奖励机票自填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客票换开后,新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允许延期。延期作退票处理,退票后重新兑换。
4.5.12. 航空合作伙伴的航班组成联运,需分别兑换和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