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南航明珠俱乐部不设里程起兑门槛,会员达到兑换标准即可进行兑换,如兑换产品有特殊说明除外。
4.1.2.航班上允许使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的座位数量有限,在春运与暑期旺季期间,座位供给可能会减少。
4.1.3.奖励机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完全未使用的奖励机票自填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第一航段未使用(包括全部未使用)的客票或不定期客票(OPEN票),自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已使用的定期客票第一航段旅行日期发生变更,有效期应按第一段的旅行实际开始日期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4.1.4.婴儿和儿童的兑换标准(南航奖励机票标准兑换)与成人的兑换标准相同,南航奖励机票动态兑换暂不支持儿童及婴儿兑换。
4.1.5.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的乘机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默认为会员账户中登记的会员本人或受让人信息;若有误或显示为空,请致电95539更正账户信息后再兑换;奖励机票出票后,旅客姓名以及证件号码不可变更;若出票后发现信息有误,请申请自愿退票后再重新兑换。
4.1.6.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如涉及无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服务,会员须遵照航空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办理,服务费由旅客自行负担(但奖励机票/升舱暂不适用于担架旅客)。
4.1.7.会员在南航指定售票处开具奖励机票或办理奖励升舱时,应提供取票人或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8.会员要求退票,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否则南航有权拒绝办理。
4.1.9.申请奖励机票退票时,乘机人必须出示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为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南航卡或会员卡号,方可办理退票手续。
4.1.10.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非自愿情况下的变更和退票规定
4.1.10.1. 非自愿变更和退票的适用情况请参见《南航旅客、行李国内/国际运输总条件》相关内容。
4.1.10.2. 非自愿变更的里程退还原则
● 造成旅客舱位等级变更时,南航里程兑换机票或升舱的里程差额多退少不补。
● 如造成非自愿降舱,按舱位和折扣率计算降舱差价,差价对应的里程全部退回会员账户;如为非自愿升舱,不再补收里程差价。
4.1.10.3. 非自愿退票的里程退还原则
● 如客票完全未使用,则退还全部原实付里程;如客票已部分使用,(1)南航国内客票:退还未使用航段相同舱位和折扣率的兑换里程,但不得超过原实付里程,不收取任何退票费;(2)南航国际/地区客票:原实付里程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相同舱位和折扣率的兑换里程,退还剩余部分里程,不收取任何退票费。
● 班机如在非经停点的其他航站降落,取消当日飞行,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由降落站至到达站与原实付里程相同舱位和折扣率的兑换里程,但不得超过原实付里程,不收取退票费。如无法在查询到降落站至到达站的兑换标准,则视降落站至到达站航距退还里程:降落站至到达站距离,如小于原始发站至到达站距离的1/2,则退回50%原实付里程;如大于,则退回全部原实付里程。
4.1.10.4. 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退还的里程,自退改之日起,按原里程有效期顺延 6 个月退回。
4.1.10.5. 如需办理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里程退还,请持相关航班证明至南航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申请办理。
4.1.11.其它未列明的运输条件同正常付费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