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旅居史旅客购买的广州、珠海、深圳和惠州出港航班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对涉及广州、珠海、深圳和惠州航线客票的特殊处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涉及东莞旅居史的旅客,在2021年12月14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广州、珠海、深圳和惠州机场出港的南航国内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国内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含)至2022年1月10日(含)的784开头的南航客票。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2年2月28日(含)前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免退票费办理退票。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有东莞旅居史的旅客,可凭旅客本人东莞身份证、行程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联系原出票地或致电南航客服95539办理退改手续。

四、本通知适用范围内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和签转外航。

五、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生效。

为了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客票定座。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