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海关规定,外国人、外交人员出入机场、港口等国际口岸,随身及托运行李必须接受海关检查。
1、游客随身携带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总价值不超过250美元/人的货物(乘务员所带货物总价值不超过50美元/人)包括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00克烟叶;1升含酒精饮料;适量的香水,享受免税待遇,外国游客自用的相机、摄像机、卡带式录音机、望远镜、运动器械、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他类似设备需申报,离境时须带回。
2、法令规定,任何人携带印尼盾、外币现金或其他支付凭证(如支票、旅行支票、支票单据、银行单据)等,价值达到或超过1亿印尼盾,入境时必须申报。未达到上述数额无需申报。
3、外国公民携带电话、药物及其他物品进入印尼,仅限于自用,不得出售。若乘客携带物品并非自用而是用来销售,或乘客携带了印尼管制入境的物品,则必须具备印尼邮政电信局、药品食物监督局、卫生部、税务部等相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携带不超过2部手机无需申领许可证。
4、外国游客入境时须填写海关申报表申报物品,包括数量、种类、价值等。没有需要申报物品的走绿色通道,有则走红色通道。
5、海关官员有权对经过绿色通道乘客的物品进行开包检查。如开包检查出所带物品数量超出规定限制,海关有权对其超出部分进行没收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