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
1.1 本协议和对本协议进行的修订(以下统称“协议”或“本协议”)构成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航”或“南方航空”)与您就南方航空实际承运的航班内,由南方航空及合作通信运营商提供的机上互联网连接服务(以下称“服务”)的协议。
1.2 点击“已经阅读并接受《机上上网产品与服务使用协议》”,表明您已经阅读、理解本协议且确认同意受到本协议的制约。
1.3 您使用本服务,将会受到随时加入的、与使用本服务有关的任何额外的政策和准则的约束(以下统称“额外政策”)。这些额外政策将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时本协议的引用也将包括这些额外政策。
2. 产品
2.1 机上上网产品:南航为已兑换机上上网产品的旅客提供的机上互联网服务,机上上网产品仅在南航实际承运且提供机上互联网服务的航班(以下简称“南航互联网航班”)上使用。
2.2 产品内容:南航提供机上上网产品如下表所示,具体产品以官网显示为准。
产品名称(试运营) | 说明 |
全程上网(国内) | 当次航班可全程使用高速上网服务 |
全程上网(国际) |
2.3 产品有效期:自旅客在南航官网兑换机上上网服务产品之时起1年有效,有效期内可在南航互联网航班上体验一次机上互联网服务。
2.4 适用航班:航班号为“CZ”开头且由南航实际承运的,并提供机上互联网服务的航班,具体航班信息可参考南航官网、APP。(航班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执飞机型和机尾号为准)
2.5 适用客票:适用2.4节中适用航班的客票。
2.6 服务对象:乘坐2.4节适用航班的旅客。其中里程产品需注册为南航会员并完成实名认证方可兑换。
2.7 产品应用限制:机上上网服务暂不支持软件下载及更新类、云存储、苹果和安卓系统更新、相关法律不允许的网站及应用。
2.8 产品兑换标准:机上上网产品的具体兑换标准以官网显示为准。
3. 服务
3.1 南航作为互联网飞机的拥有方,在客舱内为用户提供基于合作通信运营商定制的航空机载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浏览、即时通信、电子邮件和企业专网接入等互联网服务(基于国家相关法规,目前尚不包括话音通信服务)。
3.2 服务只供您个人在遵守本协议情况下使用。
3.3 身份信息将会作为安全登录服务流程的一部分。请严格保密这些信息,确保只有实际使用对象(本人兑换产品,本人为实际使用对象)可以通过账号连接服务。若发现任何使用实际使用对象帐号的非授权行为,请立即通知南航。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和/或第三方借助您透露的登陆信息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都被视为您的行为,并要您承担相关责任。
3.4 您确认并且同意: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务;
(c) 您愿意接受由于使用本服务无线网络技术、固有缺陷产生的个人隐私、安全、保密等方面的风险;
(d) 您使用本服务会受到设备数量以及网速限制;
(e) 您使用本服务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您需对您的所有使用行为及由于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负责。
4. 订单生效
4.1 订单生效的定义:您兑换机上上网服务后,按系统提示确认订单,完成支付,订单即时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4.2 订单生效后,相关产品退还按本协议10.产品退还规定的约定处理。
5. 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5.1 您应确保您使用此服务的行为和活动不存在违法,淫秽,滥用,恐吓,诽谤,或侵犯个人隐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对于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情形。
5.2 除受以上5.1条款的限制,有关您对本服务的使用,您同意:
(a)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威胁损害任何个人或机构;
(b) 不传播或接收病毒软件,政治信息,商业广告,垃圾邮件,或其它任何存在‘诈骗’和/或违禁内容的信息;
(c) 不冒充任何个人或机构;不虚假陈述或误传您的身份信息或错误表述您与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关系;
(d) 不在南航认为不妥的方式下滥用和/或误用本服务;
(e) 不干扰或中断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或违反任何网络连接服务政策或法规;
(f) 不攻击本服务或任何相关的计算机系统,不占用过多流量以致阻碍其他用户使用和享受本服务;
(g) 不跟踪、骚扰、威胁或侵犯他人权益;
(h) 不违法或在未获得第三方认可或同意的前提下,收集,使用,泄露和/或处理任何第三方的个人信息;
(j) 不使用或设计脚本自动登录本服务;
(k) 不损害南方航空的名誉。
6. 您的个人信息
6.1 南航会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除南航《隐私通知》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对外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6.2 您同意本协议,即视为您同意按照以下目的由南航以及其他与提供此服务相关的个人和机构收集,使用,披露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和/或MAC地址:
(a) 为提供与本协议相关的服务;
(b) 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强制性的政府要求所做的披露;
(c) 执行适合的服务条款(包括调查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所做的披露;
(d) 查找、预防或处理欺诈、安全或技术方面的问题所做的披露;
(e)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保护其他用户或公众的权利、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所做的披露。
6.3 南航会采取适当措施以准确记录您的个人信息,南航要求您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个人信息,并且实时向南航进行更新。
7. 知识产权
7.1 您认可此服务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版面,数据,信息,文本,图形,图像,照片,设计,商标,品牌,网址和由南航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的内容,由南航或南航授权的第三方拥有(如果适用的话)。
8. 未成年人使用此服务
8.1 如果您使用此服务,南航将认为并确信您已满18周岁或者得到您的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的允许,并且他们已全权代表您同意此协议的所有条款。
8.2 如果您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律监护人,您应该谨慎监督您孩子的使用行为。
9. 声明和免责条款
9.1 此服务是基于其现状而提供的,不附带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南航不会就服务,包括服务的可用性、接收和发送数据的速度及服务的质量、满足某一特定目的、准确性、不侵犯第三方权益,提供保证。
9.2 南航对网络上任何内容都无法控制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您通过此服务而和网络接触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并且此服务或网络提供的所有商品(如果有)、服务、产品及其他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有用性均由您自行承担。
9.3 考虑到某些极端情况下,机上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对飞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为保障飞行及通信安全,请您在飞行期间服从机组人员的安排,南航有权暂停该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无论本协议是否存在相反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南方航空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包商,供应商,运营商或许可方(合称“南方航空关联人士”)对下列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a) 在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保证、条款和其它规定中,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准确性、可靠性、可售性、满意度、服务质量、满足某一特定目的、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以及该服务不受诸如病毒和其他潜在有害因素影响等方面的要求;
(b) 与使用本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或债务(不论如何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件、利润、商誉、预期结余、声誉、商业或商业机遇方面的任何损失,和/或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不论原因如何,以及即使我方已被告知存在产生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若本条所述的责任限制被任何使用的法律视作无效,则南方航空及南方航空关联人士的责任应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具有最大程度的责任限制。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支持您向南航主张您因第三方行为所产生的损失。
10. 产品退还规定
10.1 产品完成兑换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一年,产品失效后(包括已使用、已过期)不可申请退还。
10.2 如遇航班机型调整、机尾号变更、设备维护、系统升级、设备或浏览器兼容性等原因,机上互联网服务可能无法提供,请以航班实际情况为准。若旅客未在当次航班上使用机上上网产品(使用流量未超过阈值1MB,包括旅客非自愿和自愿未使用的情景),则在产品有效期内可在南航互联网航班上继续使用,或可于有效期内主动在南航APP上退订。
10.3 里程产品有效期内未使用期满后自动失效,到期后不可申请退还。现金支付产品有效期内未使用期满后将自动退款。
10.4 只有兑换机上上网产品的兑换人本人才可以申请退还,当您非兑换上网服务的用户本人时,系统将提示您不可申请退还。
10.5 机上上网产品不得签转至外航航班。如您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机上上网产品将不能在外航航班使用。
11. 关于机上飞行途中兑换上网产品的特别说明
11.1 在地面网络环境下您使用南航里程积分兑换机上上网产品时,需要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验证。但由于机上飞行途中运营商网络限制,您的手机无法获取短信验证码,因此您确认并授权南航当您在飞行过程中兑换南航机上上网产品时,可在不验证您的短信验证码的情况下,从您的南航会员账户中划扣兑换所需里程积分。
12. 发票开具
12.1 用户购买的产品为现金支付产品,在产品已使用的30天内可在南航APP开具发票(路径为:我,我的订单,机上上网,选择对应订单自行申请开具发票),发票将由提供航空机载通信服务的合作通信运营商开具。逾期申请恕不处理。
12.2 用户开具发票时,需预留电子邮箱或手机号以接受电子发票文件,如需开具个人、非企业单位发票,需要预留旅客姓名;开具企业发票需预留公司抬头,公司税号。
12.3 用户需确保所提供的发票信息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因用户输入信息错导致发票信息有误的或不可使用的,可联系南航客服95539,提供对应交易记录并重新申领电子发票,同一订单的发票信息仅可免费更换一次,且只能更换发票抬头或纳税人识别号。
12.4 如尝试上述操作后仍无法获取发票,用户可拨打南航客服电话95539咨询解决。
13. 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13.1 您应履行的义务
(a) 您应当向南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接收南航的通知短信、电话或邮件。
(b) 您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中所有条款。
13.2 南方航空应履行的义务
(a) 南方航空按订单提供机上上网服务。
(b) 南航应告知您机上上网产品相关兑换、使用及产品退还规定。
(c) 南航应根据10.处理退还产品申请。
14. 不可抗力
14.1 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常规
15.1 所有协议:此协议(含附加政策)构成您与南航之间就本协议标的达成完整协议。您承认并同意不依赖本协议中未提及的任何保证、承诺或担保来接受本协议。
15.2 严重性:如果任何一个法院认为此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无效,不合法,或者由于任何原因不可被执行,您同意此协议中其余或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以满足双方的意图。
15.3 非合法性:此协议的任何条款的非法性,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执行性。
15.4 转让/转移:您不可以转让或转移在此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
15.5 补救和弃权:南航没有或推迟执行或履行此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权益或采取补救措施,不能视为弃权并且任何单独或行使部分权益或采取补救措施都不能排除南航主张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益或补救措施。南航在此协议的权益和补救行为是累积的,并且不能排除法律赋予南航的任何权益和补救措施。
15.6 适用法律和分歧解决方法:此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与此协议、条件相关的纠纷将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16. 定义与解释
16.1 在此协议中,相关用语的解释列明如下,除非在行文中另外标明:
"南方航空"意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组织,简称为“南航”;
"个人信息"意指有关南航可以从数据,或南航所拥有或可以获得的其他信息中认定的个人的数据,无论正确与否;
"违禁内容"意指有悖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国家和谐的,或其他被适用法律禁止的内容。
16.2 除非上下文要求,单数词语仍可包含复数含义,反之依然。男性用词包括女性和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