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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成都航线国内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对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的特殊处理告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2021年7月28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成都机场进出港(含经停)的南航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含)至2021年8月17日(含)的784开头的国内客票。

二、自愿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1. 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9月29日-10月10日之间除外)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相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

2. 首次变更至2021年9月29日(含)-10月10日(含)、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内客票不允许变更航程和签转外航。

四、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为了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通过原购票渠道或联系南航客服取消定座。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