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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沈阳、绵阳航线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就涉及沈阳、绵阳航线客票的特殊处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在2021年7月24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沈阳、绵阳机场进出港(含经停)的南航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含)至2021年8月6日(含)的784开头的国内客票。

二、自愿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1.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9月29日-10月10日之间除外)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相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

2.变更至2021年9月29日(含)—2021年10月10日(含)和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免退票费办理退票。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通知规则自2021年7月25日起生效。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但在2021年7月23日(含)-2021年7月25日(含)已办理自愿变更或退票的客票,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或退票费。

四、其它事项,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为了您能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务必在航班起飞前通过原购买渠道或联系南航客服取消定座。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