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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北京航线客票延续特殊处理的最新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落实民航局及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就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的特殊处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凡在2021年1月21日17:00前购买、行程涉及北京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784开头客票。

二、退票及变更规则

(一)变更

自2021年1月20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

1、在航班起飞前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免票价差额除外日期为2021年2月5日(含)—2月10日(含)、2月16日(含)—2月28日(含)。

2、在航班起飞后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需收取票价差额。

申请变更至2021年4月1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如果您尚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先取消航班订座,待确定新的旅行日期后,再办理客票变更手续。

(二)退票

自2021年1月20日(含)起申请退票:

1、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2、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通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在2021年1月6(含)-2021年1月19日(含)完成退票或变更的,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手续费;不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四、本公告规则适用机票不允许变更航程或签转至外航航班。

五、其他事项,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为了您能更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致电南航客服取消预订座位。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及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