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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落实民航局要求,配合北京市做好疫情防控,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就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的特殊处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客票

凡在2021年1月5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北京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784开头客票。

二、退票及变更规则

(一)变更

自2021年1月5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

1、在航班起飞前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

2、在航班起飞后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需收舱位票价价差。

申请变更至2021年4月1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如果您尚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联系原出票地或南航客服取消航班订座,待确定新的旅行日期后,再办理航班变更手续。

(二)退票

自2021年1月5日(含)起申请退票:

1、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2、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公告规则自2021年1月5日起生效。

四、本公告规则适用机票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

五、其他事项,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及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