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旅客:
我司现对南航国内运输旅客因病退票规定明确如下:
一、办理时间
旅客因病不能旅行而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出并退座。未按要求退座的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办理地点
(1)南航直属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人均可为旅客办理因病退票业务。
(2)南航官网购票的旅客:
在设有南航直属售票处的城市,因病退票必须在南航直属售票处办理,请旅客按照办理要求,携带相关病退资料前往办理;
如当地无南航直属售票处,可在航班起飞前致电南航客服中心(95539)提出申请,按照客服指引,通过邮寄三、(一)所列资料原件及《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的方式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病退资料最晚须在航班起飞后的一个月内邮寄至客服中心,以发出地和接收地邮戳为准。
查看国内南航直属销售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http://www.csair.com/cn/contact/static/gnxsjg.shtml
三、办理要求
(一)旅客需提交的医疗证明:
旅客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含)(相当于三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包括诊断书 原件、病历和旅客不能乘机的证明,出诊当日医药费在200元以上的交费单原件)。如患病旅客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二)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退座的要求。每一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人数不得多于2人。陪伴人员的客票航程必须与患病旅客完全相同。如陪伴人员与患病旅客的购票地不同,须同时在直属售票处办理患病旅客和陪伴人员的因病退票。
(三)旅客所购客票有“不得退票”的使用条件限制,不能办理因病退票。
(四)经审核,退座时间和医疗证明均符合上述要求的患病旅客及其陪伴人员因病办理退款,完全未使用时,可退还全部票款和税费;已经部分使用的,退还 的票款金额为旅客原付全部票款(含税款)减去已使用航段相同折扣率的票价和已使用税费,剩余部分全部退还给旅客,不收取退票费。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 金额。
(五)团队旅客中的患病旅客及其陪伴人员退票后,导致团队现有人数低于规定最低成团人数时,其余旅客必须补足团散之间的票款差额。
四、不规范病退的处罚规定
旅客应按照南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如与要求不符或经查材料虚假,不予办理因病退票。
本规定即日(办理时间)起生效,以往旅客因病退票规定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特此通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