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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托运行李中不得包含以下物品:

(1)所有备用电池,包括锂电池、密封型电池、镍氢电池和干电池;

(2)移动电源,如充电宝;

(3)含电池的电子香烟。

上述物品如在托运行李内,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安全检查机构实施的与行李检查有关的行为造成行李延误、物品丢失或损坏,南航不承担赔偿责任。南航在收运行李前或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以上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将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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