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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规定

行李,是指南航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是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南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一、非托运行李

(一)一般规定

南航将在办理乘机手续和登机前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为保障旅客本人及其他旅客的安全与舒适度,南航有权决定行李是否可随身携带或需进行托运。

随身携带的物品须存放于座位上方的行李架或前排座椅下方,紧急出口座位附近(包括机翼位置出口)及客舱第一排座位的旅客须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于座位上方行李架,不得妨碍紧急出口的畅通。

超出随身携带物品限额的物品需按托运行李规定进行运输,或办理客舱占座行李。

(二)随身携带物品限额

1. 每位乘客(不占座婴儿除外)可随身携带的物品规定如下:

航班类型

客舱级别

行李数量上限

每件重量上限

每件尺寸限制

国内航班

头等舱

2件

8千克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

公务舱

明珠经济舱

1件

经济舱

国际或地区航班

头等舱

2件

公务舱

明珠经济舱

1件

经济舱

注:

1. 随身携带物品应能置于旅客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闭式行李储存区内;

2.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请提前在值机柜台、自助行李托运设备办理。南航可能在值机、安检、登机口、客舱进行行李检查,超出限额的部分将按适用的超额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 在上述随身物品额度之外,旅客还可以免费携带以下物品:

项目

适用旅客

一个小型电脑包、相机包、公文包或者手提包,且飞行过程中需放置在前排座椅下方

除了不占座婴儿以外的所有旅客

航班上供喂食婴儿的食品
一个婴儿背篮和可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推车

携带婴儿的旅客

一辆可折叠的轮椅和/或一双拐杖和/或一副背带或旅客用的其他肢体修复用具

依靠轮椅、拐杖、背带、肢体修复用具的残疾旅客

导盲犬/助听犬等服务犬(经过训练协助视力受损旅客或者听力受损旅客的特种犬)

依靠服务犬的视力受损旅客或者听力受损旅客,提前申请,并持有医疗部门证明

温馨提示:

(1)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可能会根据安保要求调整随身携带物品的范围。

(2)当客舱内的储存空间不足时,部分符合规格要求的随身行李可能需在登机口临时安排托运,可能无法同机抵达,请提前在值机柜台办理随身行李托运。

(3)折叠婴儿车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的可携带进客舱,超过规定尺寸的折叠婴儿车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三)客舱占座行李

1. 客舱占座行李,是指旅客为其购票而带入客舱的物品。该物品一般是由于易碎、贵重等原因不能交运,或体积太大或太重不符合随身携带行李储存要求,主要为乐器、神像、精密仪器、电器等贵重或易碎物品。

2. 旅客应不晚于航班起飞前6小时致电95539或在南方航空APP或前往南航直属售票处申请和预订客舱占座行李,经南航确认后方可运输。

3. 客舱占座行李应按照实际占用舱位的座位数的适用票价计收。适用的税费按实际乘机旅客人数收取。客舱占座行李客票没有免费行李额。

4. 客舱占座行李需安排靠舷窗位置并与旅客座位相连,不能阻碍或妨碍使用任何出口和客舱通道,不能遮挡任何旅客告知信息或指示标志;

5. 在每个座位上承运的占座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客舱占座行李最大体积不得超过145cm×50cm×30cm。尺寸超过 145cm×50cm×30cm的特大件行李不可携带进入客舱,不可计入免费行李额内,须按托运行李规定进行办理。


二、托运行李

(一)一般规定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应当加锁;

  •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 (4)竹篮、网兜、草绳、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南航可拒绝收运。如已收运,南航不承担损坏、破损的赔偿责任,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各国出入境部门对行李包装另有要求,以当地要求为准。

托运行李将尽可能与旅客同机运输,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原因,南航可能安排其它航班运输。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是由后续航班运输的,将由承运人交付旅客,部分国家法律可能要求旅客亲自到场办理海关手续。

(二)托运行李限额

航班类型

航线

每件重量上限

每件尺寸限制

国内航班

 

50千克/件

每件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

国际或地区航班

涉及美国航线

45千克/件

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203厘米

不涉及美国航线

32千克/件

温馨提示:

1.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

2. 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普通托运行李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旅客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运动器械等特殊行李的最大可接收尺寸请见本规定第四部分特殊行李;

3. 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将行李拆开分装,使其符合托运行李单件的限制标准后,可按正常行李进行托运;若无法拆分,须作为相应的特殊行李或货物进行运输。

(三)免费行李额

1. 国内行程

头等舱

公务舱

明珠经济舱

经济舱

40kg

30kg

20kg

20kg

注:

1. 儿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成人标准;

2.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购票的不占座婴儿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婴儿旅客允许免费托运一辆折叠式的婴儿推车;

3.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4.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按照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5. 具体行李额以客票显示为准。

2. 国际或地区行程

(1)普通旅客

① 头等舱

品牌

适用行程

头等舱

所有行程

3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② 公务舱

品牌

适用行程

尊享公务舱

灵活公务舱

优惠公务舱

所有行程

2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2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2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③ 明珠经济舱

品牌

适用行程

优享超级经济舱

灵活超级经济舱

优惠超级经济舱

① 欧洲[注1]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西南太平洋[注2]/美洲/中东[注3]/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美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西南太平洋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中东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注4]/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非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日本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韩国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⑧ 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2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2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2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① 韩国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东南亚(除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东南亚与港澳台地区/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南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中西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双向之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⑧ 其他未列明的行程。

1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1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1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④ 经济舱

品牌

适用行程

优享经济舱

灵活经济舱

优惠经济舱

① 欧洲与日本/西南太平洋/美洲/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美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西南太平洋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中东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非洲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日本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2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2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2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① 土耳其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中西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1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1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1件,32KG(7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① 欧洲(土耳其除外)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② 欧洲与韩国/东南亚/南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③ 韩国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④ 东南亚(除新加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⑤ 东南亚与港澳台地区/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⑥ 南亚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⑦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双向之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⑧ 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⑨ 其他未列明的行程。

1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1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1件,23KG(50磅)/件,每件三边和≤158cm

为满足不同旅客出行需要,南航在部分行程上推出精省经济舱和基础经济舱的品牌运价产品。精省经济舱品牌运价的免费托运行李额比优惠经济舱品牌少1件行李(每件的重量和尺寸限制不变),基础经济舱品牌运价无免费托运行李额,具体以购票时为准。

注1:欧洲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摩洛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欧洲部分)/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斯瓦尔巴和扬马延/瑞典/瑞士/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梵蒂冈等。

注2:西南太平洋指美属萨摩亚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圣诞岛/科科斯(基林)群岛/库克群岛/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基里巴斯/瑙鲁/新喀里多尼亚/纽埃/诺福克岛/巴布亚新几内亚/皮特凯恩群岛/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托克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等。

注3:中东指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科威特/以色列/约旦/巴林/黎巴嫩/伊拉克/埃及/叙利亚/苏丹/阿曼/也门/巴勒斯坦/南苏丹等。

注4:中西亚指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等国家以及俄罗斯(亚洲部分)。

(2)不占座婴儿旅客

不占座婴儿的免费托运行李额是1件,10KG(22磅)/件,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15CM(45英寸)。

(3)留学生旅客

购买明珠经济舱和经济舱的留学生旅客,满足以下条件,可在上述成人标准的件数额外增加1件,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留学生指赴国籍所在地以外国家/地区正规学校就读的30周岁(不含)以下的学生。购票时需提供有效的护照、签证和留学证明(学生证、入学通知或访问交流邀请函等)的复印件。

留学生行李优惠仅适用于留学所在国/地区与其国籍所在国/地区之间行程的运价。

已享受南航明珠铂金卡、金卡、银卡会员以及合作航司超级精英会员、精英会员等额外免费托运行李权益的旅客,不再享受留学生旅客的额外免费托运行李。

当使用精省经济舱品牌或基础经济舱品牌运价时,不再享受留学生旅客的额外免费托运行李。

购买的经济舱需满足以下具体行程或运价:

  • ①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与澳新、北美、欧洲、中西亚、巴基斯坦、印度、日本、韩国双向之间的行程;

  • ②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双向之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 ③ 欧洲与澳新双向之间的行程。

购买的明珠经济舱需满足以下具体行程或运价:

  • ①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与澳新、北美、中西亚、巴基斯坦、印度、日本双向之间的行程;

  • ②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双向之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双向之间的行程;

  • ③ 欧洲与澳新双向之间的行程。

(4)劳务旅客

购买明珠经济舱和经济舱的劳务旅客满足以下条件,可在上述成人标准的件数额外增加1件,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劳务旅客指赴国籍所在地以外国家进行务工的旅客。购票时需提供有效的护照、劳务签证(不含工作签证)的复印件。

劳务行李优惠仅适用于劳务所在国与其国籍所在国之间的行程运价。

已享受南航明珠铂金卡、金卡、银卡会员以及合作航司超级精英会员、精英会员等额外免费托运行李权益的旅客,不再享受劳务旅客的额外免费托运行李。

当使用精省经济舱品牌或基础经济舱品牌运价时,不再享受劳务旅客的额外免费托运行李。

具体行程或运价如下:

  • ①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与东南亚(除新加坡)、南亚、中西亚(除塔吉克斯坦)双向之间的行程;

  • ② 韩国与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 ③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与韩国双向之间的经济舱运价。

(5)其他规定

① 所有国际及地区行程采用计件制执行行李运输规定,并遵循国际航协302行李运输决议内容进行计算。

② 涉及南航代码共享航班时,根据双边协议内容,分为按实际承运方规定和按市场方规定两种方式执行,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③ 南航明珠铂金卡、金卡、银卡会员额外免费托运行李额,依相关规定执行。

④ 涉及客票自愿换开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当第一个票价计算组发生变更时,按照客票换开日期所适用票价对应的免费行李额标准执行;当第一个票价计算组未发生变更时,按照原始出票日期所适用票价对应的免费行李额标准执行。

如客票已部分使用,按照原始出票日期所适用票价对应的免费行李额标准执行。

⑤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三、超额行李

请提前在值机柜台、自助行李托运设备办理托运手续,南航可能在值机、安检、登机口、客舱进行行李检查,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将按超额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一)超额托运行李

1. 国内行程

在南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上运输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无论票价种类和舱位等级,均按以下逾重行李费率收费:每公斤按当日所适用的成人经济舱单程最高直达运价(即全价经济舱公布运价)的0.6%计算;如无公布直达票价,则采用分段相加的方法计算。(以上收费标准为普通托运行李)

2. 国际或地区行程

(1)旅客的托运行李如果在数量、尺寸、重量任一维度超出免费行李额,均按以下标准收费;两个或以上维度同时超出免费行李额时,按叠加原则计费。
(2)超额行李收费的货币选择原则如下:
  • ① 中国境内始发行程按人民币收费标准;

  • ② 欧洲区域始发行程按欧元收费标准;

  • ③ 其他地区始发行程选择美元收费标准。

3. 超额行李收费标准

行程组一:①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与美洲/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②美洲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欧洲/中东/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③非洲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欧洲/中东双向之间的行程。

类型

行李规格

收费标准

重量

尺寸(三边之和)

人民币(元)

欧元

美元

超件 第一件

≤23kg

≤158cm

1380/件

200/件

225/件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23kg

≤158cm

2000/件

290/件

330/件

超尺寸

-

159cm-203cm(含)

1000

145

165

超重

23-28kg(含)

-

500

75

85

28-32kg(含)

-

1010

145

170

32-45kg(含)

-

3000

435

495

行程组二:①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与欧洲/中东/西南太平洋/日本双向之间的行程;②欧洲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双向之间的行程;③中东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西南太平洋双向之间的行程;④西南太平洋与日韩/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⑤日本与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类型

行李规格

收费标准

重量

尺寸(三边之和)

人民币(元)

欧元

美元

超件 第一件

≤23kg

≤158cm

1100/件

160/件

185/件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23kg

≤158cm

2000/件

290/件

330/件

超尺寸

-

159cm-203cm(含)

1000

145

170

超重

23-28kg(含)

-

500

75

85

超重

28-32kg(含)

-

1010

145

170

行程组三:①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与韩国/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②上述未列明的行程。

注:中国台湾地区始发到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行程对超重超尺寸有特殊收费标准,具体为:超重23-28KG(含)收费标准为50美元,超重28-32kg(含)收费标准为135美元;超尺寸(159cm-203cm(含))收费标准为150美元。

类型

行李规格

收费标准

重量

尺寸(三边之和)

人民币(元)

美元

超件 第一件

≤23kg

≤158cm

880/件

145/件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23kg

≤158cm

1430/件

240/件

超尺寸

-

159cm-203cm(含)

1000

170

超重

23-28kg(含)

-

390

65

超重

28-32kg(含)

-

910

155

(二)登机口行李

1. 超过随身携带物品限额的非托运行李将按适用的超额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具体可参照本规定三(一)相关规定。

2. 涉及韩国始发到中国境内的行程,登机口行李收费标准如下:

舱位

类型

实际规格

收费标准

重量

尺寸(三边之和)

(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

头等舱

超件 第一件

≤32kg

≤158cm

1000/件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32kg

≤158cm

1300/件

超尺寸

-

159cm-300cm

1000

超重

32-45kg (含)

-

3000

公务舱、明珠经济舱、经济舱

超件 第一件

≤23kg

≤158cm

1000/件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23kg

≤158cm

1300/件

超尺寸

-

159cm-300cm

1000

超重

23-32kg(含)

-

1000

超重

32-45kg (含)

-

3000

3. 登机口收费不含免费行李额及预付费行李,免费行李额及预付费行李仅限于在值机柜台托运使用。


四、特殊行李

特殊托运行李指形状、长度、重量特殊或本身性质存在特殊性的托运行李。收运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须符合特定条件。国内航线单件特殊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0kg,三边和不超过260cm;国际/地区航线单件特殊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kg(涉及美国行程的,每件特殊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45kg),三边和不超过260cm。超出上述规格的特殊行李,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一)运输标准

1. 运动器械

(1)高尔夫用具

旅客托运的高尔夫装备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高尔夫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托运高尔夫球具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一套高尔夫球具最多包括一个高尔夫球袋(含12个高尔夫球、14支球杆)和一双高尔夫球鞋。

(2)滑雪用具

旅客托运的滑雪用具必须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滑雪用具,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托运的滑雪用具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一套滑雪用具最多包括一对滑雪板、两根滑雪杖和一双滑雪靴。

(3)钓鱼用具

旅客托运的钓鱼用具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钓鱼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托运的钓鱼用具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一套钓鱼用具最多包含一个滑车箱、一个粗纱架(经轴架)、一双钓鱼靴、两根钓鱼杆、一副抄网。

(4)自行车

南航仅承运非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托运前轮胎必须放气。折叠式自行车应折叠并绑牢;非折叠式自行车应旋转自行车车把 90度并固定,去掉脚踏板,将车轮卸下,牢固绑在车身上。

(5)潜水用具

潜水用具包括面镜、呼吸管、潜靴、湿衣、指北针、气囊充气管、脚蹼等与潜水相关的配件。如果旅客携带潜水用气罐,罐中气体限定为二氧化碳或其他无次要危险性的非易燃无毒气体,每件潜水设备装配不超过2个小型气罐,且不超过2个备用气罐。不得包含禁止运输的危险品,例如产生热量的潜水灯。涉及氧气设备或其他危险品的运输需要符合南航的相关规定。潜水用具的外包装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潜水用具,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6)冲浪板

冲浪板指用于冲浪运动的运动器材。翅片应被移除,如无法移除,应用聚苯乙烯泡沫牢固地包装。头部和尾部都应该有气泡膜包装,或使用氯丁橡胶泡加以保护。扶手(冲浪板的两侧)应附有卡纸板以吸收冲击。冲浪板还应使用合适的填充式冲浪袋包装。在有外包装的同时,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冲浪板,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7)风帆冲浪用具

风帆冲浪用具指带有可移动桅杆的改良冲浪板。风帆可拆卸和折叠。包装恰当,放置在硬壳箱内。若非如此,需提供免责声明。要有外包装的同时,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风帆冲浪用具,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8)射箭装备

弓和箭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加以妥善保管;对于无妥善包装的射箭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9)保龄球装备

旅客托运的保龄球要有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于无妥善包装的保龄球装备将栓挂免除责任行李条。一套保龄器材最多包括3个保龄球、一个保龄球包、一双保龄球鞋。含有大量容量超过70%以上的丙酮或酒精的保龄器具清洁剂被视为危险品,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10)曲棍球用具

曲棍球球棒或长曲棍球棒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11)冰球用具

冰球用具必须被放置在特别为运输设计的坚固且硬壳容器内。如未以此类容器包装,将拴挂免除责任行李条。

(12)充气球

水球、篮球、排球、橄榄球、足球等在航空运输时注意球内充的空气内压不能超过额定压力,必要时需将球内充的空气放掉。

(13)射击用具

射击用具是指体育运动用品的枪,而不是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时使用的枪械。必须退出全部弹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需将枪支拆卸,并包装在行李箱或标准枪箱中。弹药必须安全地存放在一个坚固的密封箱中,然后放入行李箱,并且密封箱四周必须使用其他填充物塞实。

2. 外交信袋

外交信袋应当由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照管。根据外交信使的要求,南航也可按照托运行李办理,但南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责任。机要交通人员携带的机要文件,按此规定办理。

3. 轻泡行李

轻泡行李应放置在货舱内运输。根据航班其它货物行李货舱容积装载情况,南航有权拒绝接受托运或以免除责任行李条款安排其它航班承运。

(二)收费标准

1. 运动器械

(1)国内航线收费

如果同时持有普通行李和上述运输标准中列明的运动器械,普通行李优先计入免费托运行李额。

如果旅客无普通托运行李或普通行李未超出免费行李额,则剩余免费行李额可用于托运上述运输标准中列明的运动器械包装后的特殊行李。当特殊行李重量完全包含在其剩余免费托运行李内,不收取特殊行李产品费用;当特殊行李的重量仅部分包含在免费行李额内,则超出部分的重量按照下述特殊行李对应的重量区间执行特殊行李产品收费标准。

注:下列表格中,不适用价格标准①的基础费率为:每公斤按当日所适用的成人经济舱单程最高直达运价(即全价经济舱公布运价)的1.5%计算。如无公布直达票价,则采用分段相加的方法计算。

其他运动器械

广州、北京大兴、上海虹桥、上海浦东、乌鲁木齐、深圳、武汉、长春、沈阳、哈尔滨、重庆、郑州、珠海、三亚、长沙、海口、大连、南宁、贵阳、汕头、南阳。

价格标准 ①

类型

适用始发场站

价格

高尔夫用具

广州、北京大兴、上海虹桥、上海浦东、乌鲁木齐、深圳、武汉、长春、沈阳、哈尔滨、重庆、郑州、珠海、三亚、长沙、海口、大连、南宁、贵阳、汕头、南阳。

价格标准 ①

上述场站之外的国内场站

重量在6公斤以内,按基础费率标准计费;重量在6至15公斤,均按6公斤基础费率标准收费;重量超过了15公斤,超出的每一公斤均按基础费率标准收费。

滑雪用具

广州、北京大兴、上海虹桥、上海浦东、乌鲁木齐、深圳、武汉、长春、沈阳、哈尔滨、重庆、郑州、珠海、三亚、长沙、海口、大连、南宁、贵阳、汕头、南阳。

价格标准 ①

上述场站之外的国内场站

每位旅客可携带一套计入免费行李额的滑雪用具。

如超出免费行李额重量在3公斤以内,按基础费率标准计费;重量在3公斤以上,按3公斤基础费率标准收费;第二套及以上滑雪用具不计入免费行李额,每一公斤都按基础费率收取逾重行李费。

钓鱼用具

广州、北京大兴、上海虹桥、上海浦东、乌鲁木齐、深圳、武汉、长春、沈阳、哈尔滨、重庆、郑州、珠海、三亚、长沙、海口、大连、南宁、贵阳、汕头、南阳。

价格标准 ①

上述场站之外的国内场站

重量在4公斤以内,按基础费率标准计费;重量在4至15公斤,均按4公斤基础费率标准收费;重量超过了15公斤,超出的每一公斤均按基础费率收费。

上述场站之外的国内场站

按基础费率标准计费。

价格标准 ①

类别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第六档

每件价格

68元

168元

298元

498元

698元

998元

每件重量范围

3kg(含)以内

3kg-8kg(含)

8kg-15kg(含)

15kg-23kg(含)

23kg-32kg(含)

32kg-50kg(含)

(2)国际/地区航线收费

类型

价格

高尔夫球具

除婴儿旅客外,每位旅客可免费托运一套高尔夫球用具,且不占用免费行李额,免费托运的用具总重量不得超过 23 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58 厘米(62 英寸);

超出免费行李额部分按普通超额行李费计收超件、超重、超尺寸费用。(超尺寸均按照普通超额行李159cm-203cm(含)标准收取)。

滑雪用具

除婴儿旅客外,每位旅客可免费托运一套滑雪用具,且不占用免费行李额,免费托运的用具总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80英寸);

超出免费行李额部分按普通超额行李费计收超件、超重、超尺寸费用。(超尺寸均按照普通超额行李159cm-203cm(含)标准收取)。

钓鱼用具

除婴儿旅客外,每位旅客可托运一套钓鱼用具计入免费行李额,免费托运的用具总重量不超过23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超出免费行李额部分按普通超额行李费计收超件、超重、超尺寸费用。(超尺寸均按照普通超额行李159cm-203cm(含)标准收取)。

其他运动器械

除婴儿旅客外,总重量不得超过 23 公斤,且三边之和不超过 158 厘米(62 英寸)时,可计入免费行李额;

超出免费行李额部分按普通超额行李费计收超件、超重、超尺寸费用。(超尺寸均按照普通超额行李159cm-203cm(含)标准收取)。

2. 外交信袋

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和行李,可以合并计重或计件,超过免费行李额部分,按照逾重行李的规定办理。外交信袋需占用座位时,旅客必须在定座时提出,经南航同意后,方可予以运输。

3. 轻泡行李

旅客托运行李每公斤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按轻泡行李接受。轻泡行李体积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体积折合重量超过免费行李额,应支付相应的逾重行李费。轻泡行李体积超大按大件行李接受办理。同时符合轻泡行李和运动器械标准的行李,按运动器械标准收费。


五、小动物及服务犬

(一)小动物运输

1. 一般规定

  • (1)作为行李运输的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南航有权决定小动物是否属于可运输的范围及其运输方式,并且有权限制每个航班的收运数量。

  • (2)以下小动物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 ① 短鼻猫、短鼻犬类动物;

    • ② 体型过小的动物,如乌龟、鼠类、观赏鱼等;

    • ③ 体型或包装过大的动物,如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

    • ④ 可能对运输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

    • ⑤ 野生动物;

    • ⑥ 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

2. 收运要求

  • (1)国际航班小动物托运须符合有关承运人和出入境国家的规定。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内。

  • (2)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必须装在供氧的货舱内运输(导盲犬和导听犬除外)。不适合放在货舱运输的小动物不予收运,南航特别批准的情况除外。

  • (3)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且需根据适用的收费标准交付运费。

  • (4)小动物必须装在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内,并满足相应的打包要求。旅客托运的活体动物笼体包装最大不能超过90x60x66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x15x20厘米,重量最大不得超过32公斤,应单独装笼。

  • (5)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是健康、无害、干净、无异味的,并且不能携带怀孕的小动物、出生八周以内的小动物。

  • (6)南航目前仅接收直达航班(不含经停航班)的活体动物运输。

  • (7)旅客托运小动物,若为国内航班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提出申请,若为国际航班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6小时提出申请,且经南航回复后方可托运。

  • (8)旅客应在乘机之日离站时间120分钟以前,将活体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 (9)托运小动物时,乘坐境内航班的旅客应出示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乘坐中国港澳台地区/国际航班的旅客,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部门或航班始发国出具的《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出入境或过境许可证以及入境或过境国家所规定的其它文件。

(二)服务犬运输

1. 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南航不接受犬类以外的动物作为服务性动物运输。

2. 服务犬的运输按南航小动物运输的规定办理。在满足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服务犬可在客舱内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3.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应提供服务犬的身份和检疫证明。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4. 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南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三)损失及损害责任

除非南航有过失,南航对运输途中小动物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不承担责任。旅客应对运输上述小动物(包括服务犬)承担全部责任。

旅客应对小动物可能对其他旅客或机组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六、行李声明价值

南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七、行李交付

旅客应在客票上载明的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凭行李牌识别联领取托运行李。

经南航同意旅客可在中途经停地点领取托运行李,但对已开始运输的超额行李,未使用航段的已付运费不予退还。

若旅客未立即领取行李,南航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费。对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南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南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承担责任。

旅客未交验行李牌识别联而要求领取托运行李,领取人应当提供南航认可的证明,对于可能给南航造成的损失,领取人需配合填写同意赔偿声明书。

旅客在领取托运行李时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托运行李已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

无法交付的行李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南航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南航或南航地面代理人将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如发生行李赔偿,可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办理。

因南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南航将根据旅客的会员等级及航班舱位等级,按国内航班最低人民币200元,国际或地区航班最低人民币500元或等值货币,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九、拒绝运输权

旅客携带的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或数量如超过南航规定的标准,应提前主动前往值机柜台或自助行李托运设备办理托运手续。登机口工作人员将对超标的非托运行李转托运,需要重新安检,可能造成无法同机抵达,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如果旅客的行李中包含危险品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南航将保留拒绝运输的权利。危险品运输规定及拒绝运输权的适用情况,详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


十、其他规定

(一)《南航行李规定》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本规定使用中文编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十一、生效时间

本版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



* 历史文档

南航行李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南航行李规定(自2023年9月18日起生效)

南航行李规定(自2023年7月20日起生效)

南航行李规定(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

南航行李规定(自2022年7月31日起生效)

南航行李规定(自2022年5月24日起生效)

南航行李规定(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

南航行李规定(2021年第一次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