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旅客
什么是病残旅客?
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称为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的接受条件有哪些 ?
目前,我公司除非特别获得公司批准外,不承运需要持续输血、输氧、输液以维持生命或垂危的病人。南航规定接受病残,需具备下列条件:
- 诊断书
- “诊断书”一式三份:“诊断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
- 诊断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旅客,则应该备有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的“诊断书”。
- 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 陪伴人员
- 详情请查看特殊旅行需求
病残旅客的接受人数是否有限制?
- 盲人或聋哑旅客限两名;
- 担架旅客仅限一名;
- 对不同的轮椅旅客有不同的人数限制,客舱轮椅和 /或客梯轮椅共两名,停机坪轮椅的接收人数不限;
- 病残旅客限制数量原则上不能叠加,同时出现两类或以上的旅客时,以限制数量最少的为准,即如果航班上接收了担架旅客,则不再接受限制的轮椅旅客或盲人旅客等其他病残旅客。
注:离开/前往美国的航班不受此限制。
航空公司能为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轮椅服务吗?
可以。您需要提前向南航申请。
离开/前往美国的航班旅客在机场或上下飞机时使用的轮椅,可以无须提前申请。
如果需要担架服务,应该提前多少时间提出申请?
担架旅客的定座不得迟于航班起飞前 72小时。特殊情况下,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内的担架旅客的申请,在航班运行管理部门答复可安排的情况下,方可接收。
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旅行。经医生证明,病人在旅行途中不需要医务护理时,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员陪同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