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残旅客前往或离开美国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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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成人陪伴乘机儿童的范围
无成人陪伴儿童,在指年龄在5周岁(含)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无家长或18岁以上旅客同行的儿童。年龄在5周岁以下的儿童,一般情况应有成人陪伴。
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的交接要求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陪送到乘机地点,并在他的下机地点安排人员予以迎接和照料。
南航仅接受有换机的情况下的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运输的全航程包括二个或二个以上航段时,不论是由同一个承运人或由不同的承运人承运,在航班经停站,均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安排人员予以接送和照料,并应提供接送人的姓名和地址。
如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上述航班经停站安排人接送有困难,而要求由南航或在当地雇用服务人员照料儿童时,应预先提出并经南航同意后,方可接受运输。
按机型及舱位等级可接受无成人陪伴儿童人数:
注:如航班上同时接收了数量受限制的病残旅客,原则上表中的无伴儿童的限制数量应减半。
无成人陪伴儿童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仅限由南航直属售票部门受理。
病残旅客
即使您患有身体残疾(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者)或旅行中需要医疗用品,也不要放弃享受飞行的乐趣!
如果您在旅行中需要特殊服务,请提前向南航售票部门联系。
详情:
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称为病残旅客;其中本人不能自主行动或病情较重,只能躺在担架上旅行的旅客,称为担架旅客。但有先天性残疾的人,如先天性跛足等,不归入病残旅客的范围。
病残旅客一般可分以下几种:
- 身体患病
- 精神病患者
- 肢体伤残
- 失明旅客
- 担架旅客
- 轮椅旅客
- 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接受条件
有些旅客患有的疾病或身体状况对其他旅客和机组成员会产生不良影响,且各承运人对载运病残旅客都有自己的规定,接受病残旅客乘机必须谨慎。目前,我公司除非特别获得公司批准外,不承运需要持续输血、输氧、输液以维持生命或垂危的病人。南航规定接受病残旅客,需具备下列条件:
(1) 诊断书
- a. 病残旅客要求乘机,须有医生认可,同时交验“诊断书”一式三份:“诊断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
- b. “诊断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旅客,则应该备有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的“诊断书”。
(2) 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 a. 病残旅客要求乘坐南航航班,需填写“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 b. “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式样。
(3) 陪伴人员
- a. 病残旅客乘机,原则上需要由合适的人员陪同,最好是医生或者护理人员,以便在旅途中及上、下飞机时予以照料。
- b. 除精神病患者外,病残旅客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接受旅客乘机申请部门的同意,也可以单独旅行。
- 经医生证明病人适于单独旅行,并在旅途中及上、下飞机时旅客能够照料自己。
- 病情不十分严重,不致出现危险。
- 病人已适应于自己行动不便的状况,并在近期内不致恶化。
接受申请
病残旅客在我国境内的地点申请乘坐南航班机,由南航售票部门负责受理;在我国境外申请乘坐南航班机的,在南航设有办事处的地点,则由南航驻外办事处负责受理;在没有南航驻外办事处的地点,则由接受定座申请的座位控制部门负责受理。
病残旅客的人数限制
由于病残旅客需要特殊的服务和照顾,所以,每一个航班载运此类旅客的数量应有限制,以免影响对其他旅客的服务。每一航班对各类病残旅客的数量限制如下(残疾人运动会等特殊期间除外):
- (1) 盲人或聋哑旅客限两名;
- (2) 担架旅客仅限一名;
- (3) 对不同的轮椅旅客有不同的人数限制,WCHC和/或WCHS共两名,WCHR的接收人数不限。
- (4) 除非经公司特殊批准,病残旅客限制数量原则上不能叠加,同时出现两类或以上的旅客时,以限制数量最少的为准, 即如果航班上接收了担架旅客,则不再接受限制的轮椅旅客或盲人旅客等其他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乘机申请的座位和特殊要求安排妥当以后,旅客应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内,48小时前购买客票;航班起飞前48小时还不能确定能否接受承运的病残旅客,可在约定时间内购票。
担架旅客的特别处理事项:
担架旅客的定座不得迟于航班起飞前72小时。特殊情况下,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内的担架旅客的申请,在航班运行管理部门答复可安排的情况下,方可接收。
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旅行。经医生证明,病人在旅行途中不需要医务护理时,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员陪同旅行。
担架旅客只能安排乘坐在经济舱载运,安置担架附近的空余座位,如前一排或相邻一列座位,一般不再售票。
担架旅客的票价,由担架旅客的个人票价和担架附加票价两个部分组成。
a. 个人票价
按一个经济舱的公布普通票价计收,不得使用特种票价或折扣票价(儿童折扣除外)。
b. 担架附加票价
不论安放担架需占用的座位数额多少,均按下列办法计收:对旅客使用担架的航段,加收五个成人单程经济舱普通票价(不另加收税费)。
如旅客取消旅行,担架附加票价全退。
陪伴人员
每一陪伴人员,根据实际乘坐的座位等级适用票价计收。
担架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120公斤,陪伴人员的免费行李额则按所付票价的座位等级计算。
详情:
(只针对)前往或离开美国的特殊旅客:
1 网上订票、电话订票
南航网站为您提供详细的旅客须知、旅行信息及其他您需要了解的内容,您可以在旅行前通过登录www.csair.com查看,了解您所需要的信息;对于不能直接在网站上购票的特殊旅客,我们还为您提供了电话订票服务,即南航的五星钻石销售热线95539,不论您是通过网站还是电话订购同等级别的机票,南航都为您提供相同折扣和相同的价格。
2 听力障碍者订票系统
如果您有听力障碍,请您在本站“关于南航”中根据“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在南航的当地办事处订购您所需的客票。
3 预定特殊服务
为了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如果您需要特殊旅行服务,请提前与南航购票部门联系,如果您没有提前预定,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如果您希望使用便携式浓缩氧气,我们要求您提供医生声明或医疗证明;如果您希望使用呼吸机或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机,则不需要提供医生声明或医疗证明。
特殊(病残)旅客乘机,原则上需要由合适的人员陪同,最好是医生或者护理人员,以便在旅途中及上、下飞机时予以照料;除精神病患者外,特殊旅客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接受旅客乘机申请部门的同意,也可以单独旅行。
- (a).经医生证明病人适于单独旅行,并在旅途中及上、下飞机时旅客能够照料自己。
- (b).病情不十分严重,不致出现危险。
- (c).病人已适应于自己行动不便的状况,并在近期内不致恶化。
4 在机场
如果航班发生延误、取消、改变时间等情况,南航会在登机口和客户服务柜台将以上信息及住宿安排同时提供给您以及其他旅客。
我们已经为您准备了在机场以及上下飞机所需要的轮椅,您不用提前申请,就可以使用。
5 在机上
我们会根据您的需要,尽可能为您安排最适合的位置。如果您带了导盲犬或心理辅导犬,或您的身体上有些病痛,需要舒展身体的空间,我们会安排您坐客舱隔间板后面的位置(机舱第一排座位)。
我们对机舱内特殊(病残)旅客的人数没有做限制,所以您不必担心因为其他特殊旅客的乘坐,而使您不能成行。
飞机上,我们有50%的过道座位都为您提供移动扶手,可以方便您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各种特殊情况,合理使用。
如果您乘坐的航班为100个座位以上的,您就可以携带您自己的手动折叠轮椅,我们会在飞机上为您提供存放空间,但是建议您最好提前同我们沟通,使我们了解您轮椅的规格,以便确定我们的行李存放空间是否符能够满足您轮椅的存放要求,同时,由于机型的限制,我们有些航班无法提供无障碍厕所,这时我们也没有默认的为您配备机上轮椅,如果您需要机上轮椅服务,我们建议您提前提出申请要求,以方便您的旅行。
南航航班上为您提供的信息类和安全类影片都使用高对比度的字幕,且提供英语和汉语供您选择使用。
6 投诉
如果我们的服务与《美国不歧视残疾人法令》相悖,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来投诉:
- 拨打南航五星钻石销售服务热线:95539(国内);
- 8620-86682000(国际)
- 或者发送邮件至:webmaster@csair.com
7 具体法规下载
14.5 无成人陪伴青少年
14.5.1 一般规定
南航接受运输的无成人陪伴青少年,指年龄十二周岁(含)以上至十六周岁(含)以下的无家长或18岁以上旅客陪伴、单独乘机的青少年。。
14.5.2 运输条件
与无成人陪伴儿童相同。
14.5.3 申请的受理
与无成人陪伴儿童相同。
14.5.4 票价
按照成人普通票价计收。要求南航另派服务员随机陪伴时,除旅客按成人普通票价收费外,还应加收成人普通票价50%的服务费用。
14.5.5 处理程序
与无成人陪伴儿童相同。
14.6 送返离家出走少儿
14.6.1 一般规定
指因离家出走等原因需送送返回家的年龄十八周岁(含)以下的未婚人士。
14.6.2 运输条件
14.6.2.1 若旅行的航程涉及多个航段或中转航班, 则该少年必须由一位年满18岁的成年人陪同。
14.6.2.2 如果旅程为直达航班,且该少儿的年龄为5-18岁,非病残旅客,并在定座时能提供联系信息(承担该少儿监护责任的成年人或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该少儿可参照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条件执行。
14.6.3 申请的受理
与无成人陪伴儿童相同。
14.6.4 票价
按照儿童、成人普通票价计收。要求人员随机陪伴时,除旅客按成人普通票价收费外,陪伴人员可按照适用票价计收。
14.6.5 处理程序
与无成人陪伴儿童相同。
14.7 老人服务(MAAS)
14.7.1 一般规定
14.7.1.1 年龄超过65周岁,且行动不便,甚至必须借助设备才能乘机的旅客,可作为特殊旅客处理,给予特殊服务。
14.7.1.2 对于在空中需要特殊照顾和陪护,但行动方便,不需要借助轮椅或担架的特殊老年旅客,可以参照无人陪伴儿童的运输程序予以承运,但应与无人陪伴儿童合并计数,在每个航班承运数量上满足公司各机型无人陪伴儿童数量限制;
14.7.1.3 对于需要借助轮椅(WCHS或WCHC)或担架运输的特殊老年旅客,按照公司病残旅客的运输政策和程序承运,并须满足相关限制规定;14.7.1.4 对于仅需要地面接送,而在客舱中不需要特殊照顾和陪护的特殊老年旅客,其承运数量不受限制。
14.7.2 运输条件
老人符合下列条件,方能接受运输。
14.7.2.1 老人应由陪护人协助办理乘机手续,并在到达地点安排人员予以迎接和照料。
14.7.2.2 运输的全航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航段时,在航班经停站,应由陪护人员安排人员予以接送和照料,并提供接送人员的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
14.7.2.3 如老人的陪护人,在上述航班经停地点安排人员有困难,而要求由南航或当地雇用服务人员照料老人时,应预先提出并经南航同意后,方可接受运输。
14.7.2.4 老人或陪护人所提供的,在航班经停站和到达站安排的接送人,需经南航接到上述地点复电,核实无误后,方可接受运输。
14.7.4 票价及售票
与正常旅客相同。要求南航另派服务员随机陪伴时,除旅客按成人普通票价收费外,还应加收成人普通票价50%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