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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旅客:

我公司自2014年4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4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2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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