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对《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的舱位和使用条件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变更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
(二)调整自愿变更、自愿退票的舱位收费标准及计费时间点。
(三)修改客票自愿签转规定。
二、执行时间:即日起销售的2013年10月27日零点起旅行的所有客票适用新总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