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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旅客:

我公司自2012年4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2012年4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5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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